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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祁政办发[2009]105号


(祁政办发[2009]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各级人民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责法定化,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我县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通过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有序展开,乡镇政务公开逐步深入,学校、医院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取得新的进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稳步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的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怕失权,不愿公开;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的思想。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还有少数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单位在公开的内容中,办事的依据和职责多,公开办事的结果少,有的干脆不公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除此之外,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单位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个别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影响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必须切实认真加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扎实。
    二、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利于监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要从政府的责任出发、从实际出发、从公民和法人的需求出发,注意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县政府依法行政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使政府工作始终保持透明,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扎实、规范有序。
    三、进一步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各部门要把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需要公开的相关内容。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以及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加大办事公开力度。要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的事项及办理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凡是为群众直接办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所有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办理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监督办法、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群众所关注的、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必须公开。
    四、进一步发挥公开平台的作用
    (一)利用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公开
    1、各窗口部门要将职权范围、办事人员职务、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及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事条件、申办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在政务中心网站上和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公开。
    2、凡是与市场准入(包括单位和个人)、公共安全、社会资源分配、职称、福利等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单位必须在政务中心网站和服务窗口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受理情况、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
    3、全面构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按照《关于推进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祁政发[2009]54号)文件要求,以县政务中心为依托,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参照县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规范操作、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办理加代理的服务内容,及时限时办结;行政村便民服务代理点专门设立服务热线,做到人员、场地、设施三到位。
    (二)利用新闻发布会公开
    各单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涉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重要政策、措施,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预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结果,经济、教育、科技和文化等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重要活动等政务信息,定期、定点、定人及时向社会披露。
    (三)利用政府网站公开
    要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府网站建设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不断提高网站建设率、信息网上公开率、咨询投诉信箱回复率,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提高效率的平台、为民办事的平台、助民生活的平台、监督政务的平台、与民交流的平台。
    1、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解决实际民生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的内容保障制度,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整体联动。
    2、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各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3、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不断增加在线办事的项目,使在线办事成为政府为公众办事的主要渠道。要全面系统地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4、精心办好特色栏目。政府门户网站要办好“服务大厅”、“领导邮箱”、“在线访谈”等重点栏目,不断创新栏目形式,丰富网站内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办好本部门网站(网页)的特色栏目。
    5、推广设立行政领导电子邮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积极探索以公职身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向社会公开的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人民群众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的问题,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当及时性时处理回复,属于上级职责范围的事宜,应报请处置意见。
    (四)利用有关会议公开
    政府在每年召开的人大、政协工作会议上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等。政府和部门工作会议上经常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工作。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单位工作动态、领导干部廉政事项、机关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等。
    (五)利用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和旁听进行公开
    1、对收费、规划、城管、环保、公共安全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可以依照相关听证规则进行听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行政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2、县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3、县政府召开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会议,根据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
    (六)利用各类办事大厅进行公开
    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办事大厅,利用局域网、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幕、公众查阅室等,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实行动态性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七)利用新闻媒体公开
    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祁县电视台要开辟政务公开栏目,结合各部门的行业特点,播出开展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的工作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及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凡不涉密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报道。
    (八)利用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1、设立政务公开栏:各单位应在单位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构职能、行政行为、便民服务、行政决策、规章文件、工作动态等情况,公开栏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2、挂牌上岗:所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都要挂牌上岗,工作牌上要标明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各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服务指南、信息手册、举办公益活动、组织知识竞赛、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政务信息。
    (九)利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进行公开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利必须公开的事项,按照不同类别,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进行编制,并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政务公开指南、目录不仅为各部门提供了一份行政权利和责任的明细表,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了一本简明扼要的维权手册,更为监督机关提供了一个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的便利工具,有效促进我县全面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
    (十)利用热线公开
    充分发挥“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及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各部门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库,有效地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切实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政府自身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动态信息,从而更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我们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政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给合,着力构建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对于公开载体的建设,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注意总结和提高。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以及广播、电视等平台的作用,并逐步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形成具有部门、行业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克服公开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检查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定期对全县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认真总结宣传。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组织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把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祁县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意见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审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三)从实际出发,方便操作;
      (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条 预审机构
      成立县政府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小组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各部门也要成立政务公开预审机构,在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第四条 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选定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以及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第五条 预审程序
      (一)县级政务公开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县政府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选择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
      (二)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由各部门预审机构预审,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公开。
      第六条 预审原则
      (一)必须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舆论监督;
      (二)必须有利于群众真正享有对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必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
      (四)必须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必须是办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事机构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必须公开。
      第七条 未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布局或产业调整方案不宜公开。
      第八条 未经预审小组审核的内容不允许公开。
      第九条 预审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的时间相适应。公开的时间以方便监督和不影响办事为前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一般应事先公开;办事结果应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应随时公开。
      第十条 监督机制
      (一)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档案,按照政务公开的项目及内容分类、保存备查,交将政务公开目录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备案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内容;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内容;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内容;
      (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等公开内容;
      (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内容;
      (六)服务承诺兑现内容;
      (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内容;
      (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便民)内容;
      (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内容。
      第四条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有所调整的,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及办事事项,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要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公布网址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针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解答、释疑,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作详细解答和答复。
      第三条 根据群众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有代表性、热点、有争议的问题,如有必要,要通过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政务公开反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通过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以及在政务公开栏中设立“落实与反馈”等形式,以便更好地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政务公开信息。
      第五条 政务公开反馈工作接受各主管单位、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因政务公开反馈工作不到位、对群众意见视而不见等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拟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二)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 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 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0354)5222926。举报邮箱:qxzwgk@163.com。举报箱设在政府二号楼,定期由专人开启。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应分级组织进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应对各村(居)委开展村(居)务公开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条 民主评议活动一般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吸收人大、政协和其他各阶层的同志组成。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二) 组织专项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二) 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三)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四) 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民主评议通知,张贴民主评议告示; 
      (二) 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三) 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四)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五) 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三)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四)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五)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六) 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三) 不履行服务承诺;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五)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 
      (六) 违反收费规定; 
      (七) 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八)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九) 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15-5-3、修改时间: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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