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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祁政办发〔2011〕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祁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由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
       (二)认真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对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培训好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加强《办法》的宣传。各单位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主体资格和制定权限制度
       (四)明确制定主体。县、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临时设置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六)扩大公众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七)加强部门协调。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协商一致。
       (八)健全专家听证、论证。涉及重大、复杂行政事项的,应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九)严格法制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签署。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原则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文件内容、公文格式等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认为不完全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修改的审查意见;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件内容不合法,制定程序缺失,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十)严格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法制机构审核后,要提请制定机关有关会议审议。
       (十一)坚决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监督管理
       (十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实行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共同报备的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及授权组织将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于公布之日通过电子邮箱报县政府备案,并于15日内报送纸质文档。县政府法制办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三)执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失效日期。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制定有效期。
       (十四)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采取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对暂行、试行、有效期已满,或现行上位法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或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客观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或上级机关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及时清理。
       (十五)公民申请审查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依照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备案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十六)切实纠正违法文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关责令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 ;制定机关应当在15日之内纠正并上报结果;逾期不纠正不上报,要依法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十七)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不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机构不履行审查职责;制定机关对审查发现的错误不予纠正;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抄送县政府而不抄送的,由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十八)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评、报告制度。县政府对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考评,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考评内容。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向县政府的年度依法行政报告,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专项报告内容。
       (十九)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县政府办和县政府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部门办公室和法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岗位。要挑选事业心、责任心、综合分析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附件:1、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表
       2、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表
       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方案
       4、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通知(政府)
       5、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通知(部门)
       6、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表
       7、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
       案格式
       8、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9、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10、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管理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1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表
       注:呈报文件时需一并提供:1、制定依据材料;2、起草说明;3、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等。
       附件2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表
       注:呈报文件时需一并提供:1、制定依据材料;2、起草说明;3、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等。
       附件3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方案
       
       一、县、乡(镇、管委会)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须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统一编号。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要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编号;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栏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在文号的下一行用与文号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编号。
       二、规范性文件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编号机关规范性文件代码。编号机关行政区域名(全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加“规范”二字汉语拼音首字母,字母应大写;县级规范性文件代码为祁县(QXGF);乡级规范性文件代码为乡(镇、管委会)名加“规范”,如昭馀规范(ZYGF)。
       第二部分为年份,指编号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如2011、2012。
       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代号和文件编号。制定机关代号为英文大写字母,县政府代号为“A”,县政府办公室代号为“B”, 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代号为“C”。文件编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每年从“001”开始依次编排;制定机关代号与文件编号直接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如县政府制定的第1个规范性文件编号为A001(代码A+流水号001),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第2个规范性文件编号为B002(代码B+流水号002),部门制定的第3个规范性文件编号为C003(代码C+流水号003)。
       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例如:祁县人民政府2011年第8个规范性文件,编号为:QXGF-2011-A00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第10个规范性文件,编号为:QXGF-2011-B010
       
       
       附件4
       
       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通知(政府)
       
       《 》(文号、统一编号)已经×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准予公布。请接通知后交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公布,并通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出台消息。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通知(部门)
       
       ×××(发文机关名称):
       《 》(文号、统一编号)已经×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准予公布。请接此通知后交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公布,并通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出台消息。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表
       附件7
       
       ××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 
       
       ××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祁县人民政府:
       现将我乡(镇) 年 月 日公布的《 》(文号、统一编号)正式文本及说明一式2份报请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祁 县 × × 局 (办、中心) 
       
       ××局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祁县人民政府:
       现将我局 年 月 日公布的《》(文号、统一编号)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一式2份报请备案。
       
       
       
       
       
       
       局(办、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关于《 》的起草说明
       《×××》由×××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的意见。召集了×××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考察了×××。在此基础上,×××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
       二、制定的依据
       ××××××××××××。
       三、起草过程
       主要说明该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和环节的进展情况。 
       四、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包括对草案的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争议的处理和协调情况等。
       五、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主要说明该规范性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制定理由、合法性、可操作性等作出具体说明。
       附件10
       ××乡(镇、局、中心)
       ××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每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请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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