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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祁政办发〔2014〕106号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祁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职业律师担任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祁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着力增强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14年年底前,县政府要组建法律顾问团,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应全部聘请法律顾问;60%以上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应聘请法律顾问;2015年,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通过示范引领和制度保障,推进和带动企业、农村等法律顾问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在县法制部门留档备案。
       三、积极拓宽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
       (三)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进行前期法律风险论证,对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为政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法律意见书,依法化解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
       (六)代理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
       (八)向聘任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级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县直各单位应指定专门内设机构并落实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 
       (二)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要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召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针对一个时期政府事务和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的过程中,重视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依法决策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县政府法制机构将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法律顾问发展要求的考核标准,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县直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协调、管理、考核,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可参照中办、国办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在加强考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补贴。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发布时间: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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