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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我省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在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照《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按时保质晒出政府信息公开“成绩单”,并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本年度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汇总上报后,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部分县区存在公开不彻底,特别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公开内容还未做到充分透明、公开。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时限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公开,务于2014年12月19日前在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年度总结报送至县政府办133室。
       二、重点公开内容  
       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责任单位:财政局)
       3、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外,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5、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审计局)
       6、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局)
       7、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发布。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国土局)
       8、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农经中心)
       9、深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住建局)
       10、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
       1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卫计局)
       13、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
       14、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低保中心)
       1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 AQI)值,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和地表水水质状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
       16、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安监局)
       三、督促检查
       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将于12月底就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将报县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发布时间:2015-5-3、修改时间: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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