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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祁政办发〔201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加快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和全县经济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以清扫保洁,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四堆”清理,村庄容貌整饰和秩序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努力创建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六有、六无、六净”(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清运队伍、有环卫监管队伍、有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有垃圾处置站点、有检查考核结果,无积存垃圾、无抛洒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写、无残垣断壁,公路两侧净、铁路两侧净、村庄周围净、大街小巷净、公共场所净、河道渠道净)为目标,按照《祁县乡村清洁工程作业和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至少100个行政村达到省级考核验收标准,着力打造4个示范乡镇和40个高标准、常态化示范村,实现乡村人居环境及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的持续显著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清扫保洁
    明确责任区域和作业标准,实现清扫保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和精细化。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每天普扫保洁一次,县道公路沿线每周至少普扫保洁三次,村(社区)进出道路、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公厕每日定时普扫和及时保洁,河道渠道定期清捞清理保洁。
    (二)着力抓好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和处置网点,做到户有垃圾桶,村(社区)有生活垃圾收集池(箱、屋),单村(社区)或联村(社区)有垃圾集中处理(存放)点,实行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日产日清和集中合理处置。管好用好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和设施,规范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大力推进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村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存放。鼓励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直送生活垃圾转运站或处理厂。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必须在指定处理点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
    (三)着力抓好“四堆”清理
        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村(社区)内外的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集中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修建房屋不得影响人车通行,渣土、垃圾与其他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四堆”属于集体所有的,由村(居)委会清理;属于群众自有的,由村(居)委会动员群众清理,对群众不予清理的,可按照村规民约等规定作为集体所有,由村(居)委会处置和清理。
    (四)着力抓好容貌整饰和秩序整治
    重点对影响乡村容貌和秩序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有色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遮挡或拆除,对墙体立面进行整修、粉刷、美化。
        四、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县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闫朝晖  副县长
    副组长:许建祥 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克智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小辉  财政局局长
            郝景绣  环卫局局长、城管办主任、爱卫办主任
    成 员:高远征  政法委副书记
            李云海 发改局局长
            许威旺 农委主任
            高子彪 住建局局长
            杨  琦 环保局局长
            武俊明  交通局局长
            原晋洲  水务局局长
            李玉明  林业局局长
            柳玉珍  妇联主席
            许晓峰  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俊杰  畜牧中心主任
            张启茂  规划局局长、古城管理处主任
            乔添锋  园林局局长
        武志钧  公路段段长
            范春瑞  昭馀镇镇长
        马  勇  东观镇镇长
        郝建斌 古县镇镇长
        张英杰  城赵镇镇长
        张  琼 贾令镇镇长
        赵永旺 西六支乡乡长
        卢勇龙 峪口乡乡长
        霍哲慧 来远镇镇长
        武宏亮  昌源城区管委会主任
            武晓东  丹枫城区管委会主任
            郭雪萍  麓台城区管委会主任
            程永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对全县乡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洁办),清洁办设在爱卫办,清洁办主任由郝景绣兼任,副主任由环卫局副局长张俊担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政府办: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出台有关方案、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负责重大活动有关事务。
        监察局:会同政府督查室、清洁办对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行政问责工作,对符合问责情形的人员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财政局:将乡村清洁工程县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付乡村清洁工程各级资金;负责有关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会同清洁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局: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农委:将环境整治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局:负责“四线”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对有关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环卫局:负责108国道城区过境段(东环路北端至城赵庄红绿灯)、东夏线城区过境段(东环路南端至西环路南端)和祁方线(西环路南端至大运高速城赵出入口)沿线两侧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负责9个城中村(东关、南关、西关、北关、三合、东南街、西北街、会善、城南)和3个城边村(南谷丰、北谷丰、王村)委托或约定的主次街道清扫保洁,村内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主街道墙面粉刷美化;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段:负责国道、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路面至边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路肩、护坡、边沟的除草,隔离栏的清洗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路肩、护坡、边沟的除草等工作。
    铁护办:负责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水务局:负责水域、河道内的环境卫生,有关警示标识的设立和围栏防护措施的落实。
    环保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畜牧中心:负责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林业局、园林局:负责有关林带和绿地、绿篱、公园的环境卫生以及花草树木修剪后所产生垃圾的及时清理等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乡村清洁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妇联: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清洁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文明新风,开展“建设清洁家园、巾帼在行动”活动。
    各乡镇、各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以上部门职责外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工作,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河道过境段和进出村(社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村(社区)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公厕、沟渠内外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四堆”清理、容貌整饰、秩序整治等工作。以上9个城中村和3个城边村的围村垃圾、建筑垃圾、“四堆”清理和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残垣断壁整治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由所属乡镇(城区)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职责
        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为民、利民、惠民的幸福工程。各乡镇、各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文明祁县的高度,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步入新常态。要着力强化乡村领导,特别是农村新任两委主干的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真抓善管、常抓勤管的工作局面。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书写墙体标语、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乡村清洁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乡村清洁工程,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摒弃陈规陋习,树立卫生健康的生活观念,营造共同关注环境、整治环境、维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资金投入
     县财政要依照《2014年祁县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祁政办发〔2014〕96号),结合县道公路新增里程和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情况,安排2015年县级配套资金,并确保各级资金落实到位。各乡村要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并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适量缴费和引进社会资金、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要提高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设施建设
    完成古县镇、城赵镇、西六支乡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并确保及时投入运营,力争再新建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实现相关区域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大力推进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村生活垃圾收集屋建设,加快实现垃圾密闭收集存放;不断完善农村垃圾箱、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加强对配发的垃圾清运车、保洁车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专车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五)创新工作方法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既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更要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不断强化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祁县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祁政办发〔2014〕94号),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大力推广以梁村为代表的“人人参与、户户三包”和以牛居村为典型的“五老人员义务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乡村环境卫生工作市场化运作,有效提升工作水平。要把乡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工作、文明村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显著改善。
     (六)开展达标创建
    以“六有、六无、六净”为主要内容,以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沿线为重点,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示范乡镇、省级考核达标村创建活动,着力打造4个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示范乡镇(经济开发区)和100个省级考核达标村(社区)。昭馀镇、峪口乡、来远镇、经济开发区、昌源城区、丹枫城区、麓台城区所辖村(社区)要全部达到省级考核标准,其他乡镇所辖村(社区)达标率不低于60%。
      (七)严格考核监督
    县清洁办要继续实行周巡查、季考核验收、不定期暗访制度,并会同政府督查室、监察局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要在电视台曝光;考核验收结果和专项督查情况要在全县公布,对考核验收得分前2名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前1名的城区和前10的村(社区)授予流动红旗称号,未1名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末10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乡村清洁工程资金拨付相挂钩。要根据《祁县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祁政发〔2014〕75号),对符合问责情形的人员坚决予以问责。各乡镇、各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也必须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以良好的机制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深入开展。
   
   
    祁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大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和我县2015年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各乡(镇)、各城区、经济开发区及其所辖村(社区)。
    二、考核的组织和方式
        由县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组织,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洁办)具体牵头和负责实施,采取实地检查与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每季度考核验收一次,4次平均成绩为年度考核结果;对各城区每半年考核验收一次,2次平均成绩为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值设定和计分办法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分值100分)
    1、制度建设和管理(10分)
    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有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环卫所与实施方案、作业和质量管理标准、垃圾统筹处置方案、“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记4分,每缺一项扣0.5分;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问责制度和每周检查记录、每月考核记录、责任追究结果记6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村(社区)环境卫生(50分)
    以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平均得分的50%计分。
    3、公路沿线环境卫生(15分)
        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无柴堆、煤堆、料堆、粪堆(以下简称“四堆”),无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无乱排污水、乱立牌匾、乱晒粮食、乱挖地面,无店外经营等现象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4、铁路沿线环境卫生(5分)
    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无“四堆”,无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现象记满分。无铁路过境段的按满分计分,有铁路过境段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5、河道沿线和渠道内外环境卫生(5分)
    河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无“四堆”,无乱排污水和私搭乱建、私挖乱采;渠道内外无垃圾杂物,无“四堆”,有维护环境卫生的标牌或标语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6、省级考核达标村创建(7.5分)
    以本行政区域内检查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村(社区)占全部村(社区)的数量比例乘以满分计分。
    7.“四线”沿线合格村创建(7.5分)
        以本行政区域内检查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四线”沿线村(社区)占全部沿线村(社区)的数量比例乘以满分计分。
    (二)各城区(分值100分)
    1、制度建设和管理(20分)
    有环境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有环境卫生与秩序整治实施方案、“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目标责任书、考核问责办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每月考核检查记录、责任追究结果记满分,每缺一项扣2分。
    2、“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15分)
    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门店、各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记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环境卫生(25分)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和社区(村)内外不乱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四堆”;社区(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市场、公厕、建筑工地及背街小巷无垃圾杂物及塑料袋、纸屑,无“四堆”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4、容貌秩序(40分)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和社区(村)主街道、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无乱立牌匾、乱晒粮食、乱挖地面,无残垣断壁,无店外经营等现象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三)各村(社区)(分值100分)
    1、制度建设和管理(10分)
    有乡村清洁工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组、环卫站(办公室)、管理人员、办公场所;有作业和质量管理标准、垃圾统筹处置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检查考核办法记4分,每缺一项扣0.5分。
    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有“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记1分,每缺一项扣0.5分;“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记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开展卫生户评选活动记1分,不开展不记分。
        有环境卫生每日检查记录、每周考核记录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队伍建设(5分)
    按照标准每400人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和每800人配备1名垃圾清运人员各记2.5分,不达应配标准的,以配备率乘以满分计分。实行全民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记满分。
    3、设施建设(15分)
    按照标准每40人配备1个生活垃圾收集池(箱)记5分,不达应配标准的,以配备率乘以满分计分。实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或按照规定建有生活垃圾收集屋的记满分。
    按照标准每1000人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计2.5分,不达应配标准的,以配备率乘以满分计分。清洁办(爱卫办)配发的垃圾清运车(保洁车)专车专用,管理维护良好,运行正常记2.5分,出现改变用途、丢失、抵债的不记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符合规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存放)点记5分,没有垃圾处理(存放)点不记分,垃圾处理(存放)点设置不符合规定扣2—4分。
    4、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40分)
    村(社区)公路过境段、进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市场、公厕、沟渠内外无垃圾杂物及塑料袋、纸屑;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无积存,无散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便存放处理规范,无污水横流;不露天焚烧垃圾记20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按照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送已送县处理厂处理、乡镇转运站转运的;或尚不具备条件,在当地垃圾处理点集中规范填埋的记20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5、“四堆”清理(15分)
    村(社区)公路过境段、进出道路两侧和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市场、沟渠内外无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的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6、容貌整饰和秩序整治(15分)
    村(社区)道路平整,有排水设施,绿带(行道树)整齐完好,建(构筑)物立面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公路过境段和主次街道、公共场所、市场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无残垣断壁的记满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四、考核的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每次考核检查验收结果以文件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县通报,对得分前2名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前1名的城区和前10的村(社区)授予流动红旗称号,对未1名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末10名的村(社区)予以批评。综合每次考核验收和日常检查巡查结果,对成绩优异的,提名或授予2015年度省、市、县有关先进称号。
    (二)与乡村清洁工程县级配套资金相挂钩
    考核验收得分90分及以上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拔付乡村清洁工程县级配套资金的100%;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拨付资金的90%;不达80分的,不予或暂停拔付资金。
    (三)严格行政问责
    根据《祁县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祁政发〔2014〕75号),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5-7-21、修改时间: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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